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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香烟商标撤三的相关规范与流程

作者:北京策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12-25 08:52:16

在电子烟行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商标的保护和使用变得尤为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过程被称为“商标撤三”。本文企业商标注册代理将详细探讨电子香烟商标撤三的相关规范与流程。

‌一、电子香烟商标撤三的相关规范‌

‌法律依据‌:电子香烟商标的撤三申请主要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该条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证明被撤三的商标在指定期间内(通常为过去三年内)未被使用或未进行有效使用。这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未使用该商标。

‌使用证据‌:商标注册人需要提供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与标签等。证据应真实有效,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商标的使用情况。

‌正当理由‌:如果商标注册人有正当理由未使用商标,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等,可以向商标局说明情况,以避免商标被撤销。

‌二、电子香烟商标撤三的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撤三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明确表明撤三请求、理由及依据,并附上被撤三商标的图样和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商标局审查‌: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商标局会通知申请人补正;如果材料符合要求,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商标注册人答辩‌:商标注册人收到通知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2个月)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证据应真实有效,能够证明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的使用情况。

‌商标局决定‌: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人的答辩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果商标注册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或说明正当理由,商标局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注册人提供了有效证据或说明了正当理由,商标局会维持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

‌公告与复审‌:商标局在作出撤销决定后,会进行公告。商标注册人如果不服该决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总之,电子香烟商标撤三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涉及法律、商业和策略等多个方面。商标注册人应密切关注商标的使用情况,及时应对撤三申请,以维护自身的品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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